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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报废车回收利用现状与启示

一、德国汽车工业总体情况 德国是生产汽车历史最悠久的国家,其汽车工业经过120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高科技广泛应…

一、德国汽车工业总体情况

德国是生产汽车历史最悠久的国家,其汽车工业经过120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高科技广泛应用的阶段。近10年,德国总人口一直保持在8000万左右,汽车保有量呈直线上升。2021年,受国内外政治和经济形势影响,德国新车注册量仅为285万辆,较2017年同期相比下降50%,汽车保有量也从前一年的5227万降至4870万辆,但是德国汽车市场仍然保持着高速发展,其汽车千人拥有量依旧保持在600左右。

据数据统计,德国历年实际报废(注销)的汽车(包括拆解报废、旧车出口及停放时间超过18个月)数量比较稳定,比例在保有量的5.6%-8%之间,基本维持在280-330万辆之间;但是国内实际拆解量尚不到60万辆,约85%的报废车辆被出口到其他国家。2021年德国共报废汽车305.52万辆,其中大约230万辆被出口到欧盟其它国家,约30万辆出口到东欧和非洲国家,只有45.83万辆进入常规的报废汽车回收领域完成了拆解程序。

同期,德国资质拆解企业数量基本保持在1300家左右,实际运营中的企业约占90%,相应的破碎破损企业维持在45家左右。2019年运营中的资质拆解企业数量降至1101家,为历史最低水平。

二、德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介绍

1.基本运作流程

在德国,当车辆需要报废时,车主必须按规定将待报废车辆交给专业汽车接(回)收站,或者直接交由专业机构认证的具有回收功能的汽车拆解厂进行处理,接(回)收站收到的车辆也必须送往汽车拆解厂进行处理。报废车辆处理主要是拆解,能够直接使用的汽车零部件可以出售供维修使用,不能直接使用的零部件进行再制造处理,不能重复利用的零部件及其它部分由破碎厂和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报废处理所需费用根据每辆车的品牌、型号、生产时间和技术状况来综合计算(相当于我国行业内的一车一价)。汽车拆解厂在处理完报废汽车后,必须给车主发放标准格式利用证明,该证明是车辆注销登记和缴税终止的必要文件,车辆报废后没有该证明或该证明未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的,都是违法的。

2.基本回收体系

德国各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根据人口密度和分布特点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接(回)收点,对各自指定品牌的废旧车辆进行回收,回收点也可以由车辆经销商通过申请后建立。回收站点只负责收回报废车辆,然后送到有资质的汽车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法律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回收网络的方式不是强制性的,汽车生产企业可与符合法律要求的汽车拆解厂合作,以法律形式委托其回收和拆解报废汽车。报废车拆解企业每18个月须接受一次由行业特别许可专家和鉴定人员、组织进行的资质核查,经特别许可的专家名录可在工商会的“专家名录”上通过搜索引擎获知,而在“德国环境鉴定人委任和许可登记公司”(DAU)的网站上也可查询到环境鉴定人和鉴定组织的详细资料。对于同时也是汽车修理厂的废旧车接收点或回收点,其资格认证证书由相关的汽车修理行业协会负责颁发。

三、德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实施

1.法律规定

德国在1992年通过了《旧车限制条例》,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6年生效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法》规定,无法通过TUEV检查的车辆或维修费用超过车辆自身价值的车辆必须进行报废处理。2002年6月,在1992年《旧车限制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欧盟报废汽车指令(2000/53/EG)生效的《废旧车辆处理法规》除明确规定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适用范围外,还对车主的委托义务、汽车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回收义务、拆解厂的资质认证和回收利用率、禁止使用重金属等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2月根据欧盟的要求《废旧车辆处理法规》进行了再次修订。现行的《废旧车辆处理法规》是一部专门针对汽车报废回收处理的法律,其作用是规范德国机动车报废回收处理行业。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① 适用范围

最多不超过8个座位(除驾驶员座位外)的载人用车、按照欧盟法规70/156/EWG最重不得超过3.5t的载货车、按照欧盟法规92/6/EWG的三轮机动车(非三轮摩托车)以及欧盟法规70/56/EWG规定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载人用车如移动旅行房车(2006年7月31日前最高重量不超过3.5t的才适用,2006年8月1日后所有的都适用)等。

② 委托义务

车主有义务并且委托被社会承认的报废汽车接收点、回收站或拆解厂进行报废处理,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最高达5万欧元的罚款。车主还可以通过德国旧车回收总会网站或电话获知最近的接收点和回收站地址和联系方式。回收站有义务将其接收的报废车辆转给官方认可的拆解厂。

③回收义务

汽车制造商和进口商有义务免费将其生产和经销的车辆从最后的车主手中回收。免费回收的前提是报废车辆必须含有发动机、车身、底盘、尾气催化净化器以及电子控制装置等主要零部件

④ 拆解和回收利用义务

从2006年起,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处理商必须共同保证,平均至少每辆车重量85%的部分要被利用起来,80%要作为材料利用起来或作为汽车零部件再利用。自2015年起旧车利用部分的比例要达到95%,作为材料利用或作为汽车零部件再利用的比例要达到85%。

⑤ 禁止使用重金属

自2003年7月1日起禁止含有镉、汞、铅等重金属的汽车或汽车零部件流动。

2.管理体制

德国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乡镇)三级联邦制管理,对报废汽车行业的管理主要涉及的部门及其职责如表所示。

3.财政政策

2009年年初德国出台的第二轮经济刺激方案中制定了以旧换新购车奖励政策。主要对报废9年以上旧车(车主至少拥有该车1年以上)并购买符合欧Ⅳ排放标准的新车提供一次性2500欧元的补贴。德政府起初计划对60万辆“以旧换新汽车”提供15亿欧元财政补贴。由于申请总数远远超出预期,德国政府于2009年4月9日决定将补贴预算增至50亿欧元,即向200万辆“以旧换新汽车”提供每辆2500欧元的补贴。

由于该政策备受德国消费者的欢迎,见效快,申请人数远远超过政府设想的规模,致使德国政府大规模扩大财政补贴预算并延长实施期限。该政策还促进德国汽车消费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并且缓解了汽车工业的就业压力。

四、德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流程

1.德国报废汽车处理过程

为达到欧盟报废法规的要求,提高回收利用率,德国的汽车生产企业与废弃物处理企业积极合作,致力于研究粉碎残余物的分离技术提高粉碎残余物的再生利用率,近年来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基本实现了粉碎后的颗粒物可以作为还原剂进焚烧炉;粉碎纤维可以在污水污泥处理中作为脱水剂;粉碎粉末可以作为原材料用于金属冶炼。通过运用相应的技术处理,硬塑料、橡胶、纺织品、玻璃和金属废料可以取代初级原材料,从而有益于自然资源的保护。除了生态效益外,随着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该技术也为二级原材料用户提供了在经济上具有吸引力的替代方法。目前相关工艺已经在欧盟大多数国家的市场中实施,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下图(借鉴网络)显示了德国报废汽车处理的过程。

2.报废汽车零件再造技术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主要有3种方式,即尺寸配合法、替换法和表面工程修复法。德国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主要采用尺寸配合法和替换法。汽车厂商从经销服务商那里回收旧件,经过再制造将旧件生产为再制造产品用于车辆使用。

五、对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启示

1.强化责任主体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2号)中所涉及的监管部门众多,执行中不易操作,尤其在打击非法拆解层面容易出现“都能管,都不管”的情况,并且作为主管单位的各级商务部门明显存在执法短板,对于相关违法行为震慑力不足,不利于防止报废车流向非法渠道。相关部门宜进行充分协作,合理分配资源,强化责任主体,树立执法威信。

2.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自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探索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综合分析我国当前形势,借鉴德国成熟的回收体系建设,建立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全国性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网络,引导汽车生产企业依法自建或合作共建报废汽车逆向回收利用体系,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加强信息共享,扩大再生材料、再制造产品和二手零部件使用,实现报废汽车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提高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3.采取有效的激励、打击政策

目前,我国为控制报废汽车流入非法渠道,主要采取的是以罚款没收为主的事后治理型措施。2019年发布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事实证明,在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经济激励不够的情况下,加上执法上存在的漏洞,报废汽车的拥有者更愿意将报废汽车以高价出售给非法组织,一些行业从业人员仍然愿意冒更大的风险进行非法拆解,以获得更多利益。

事实表明,合法报废和非法拆解的收益差距是影响车主交车、企业合法经营积极性的最大原因。而当这些非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发现查处时,往往已对环境和交通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我国目前实行的以罚款没收为主的事后惩罚型经济措施无力改变合法报废率低的局面,也并不是减少报废车非法拆解成为社会公害的最有效手段,“二汽”、“三汽”长期存在,甚至“四汽”、“五汽”仍会出现。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多渠道进行调研论证,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实施切实有利于提高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率的经济政策。

4.提高汽车拆解企业的技术水平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但是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目前技术水平普遍不高,虽然行业经历过两次升级改造,现阶段拆解作业还是以人工为主。德国汽车工业100年发展经验用事实向我们证明,技术革新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专业化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技术不但可以提高报废车辆处理的现代化水平,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流程,提高环境保护质量,而且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要使国内报废汽车回收处理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革新,借鉴国外先进的拆解技术和理念,采用技术含量高、实用性强的工艺,以适应环保的要求和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六、行业展望

中国汽车产业发展非常迅速,汽车保有量逐年急速增长,目前已经达到4.06亿辆,汽车报废数量也在同步加大,理论上会突破2000万辆/年,由报废汽车引发的环保、安全、回收、再利用问题必将加剧。我们应借鉴德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流程、法规管理、拆解工艺和零部件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方面的成熟做法,正确面对目前国内报废机动车行业现状,从实际出发,采用经济、行政等手段,推动企业向完全市场化展,促进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部分内容数据借鉴于网络公开资料

摘自:<CRRA报废汽车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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