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客服

官方抖音

服务热线: 400-0371-345

1

车辆报废相关规则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一直在寻找安装简单、智能控制的机动车报废拆解解决方案?

可拨打电话或在线联系我们,立即处理您的需求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
请立即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371-345

邮箱

13513801000@126.com

免费获取定制方案

相关新闻推荐

查看全部新闻

产品推荐